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楠梓仙溪保育研究站使用管理要點
95.02.08製訂
99.07.12核准修正
108.07.22營玉保字第1081001866號核准修正
一、
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提供科學研究、環境教育、自然體驗,增益玉山園區科研量能及戶外體驗教育,設置楠梓仙溪保育研究站(以下簡稱本研究站),其使用管理依本要點辦理。
二、
本研究站現場管理單位為排雲管理站,處本部由保育研究課負責。
三、
本研究站之使用為與本處有合作或經本處核准從事學術研究、戶外教學、體驗活動之學術單位、民間保育及教育團體、非營利組織(NGO)、機關學校等單位為主。每梯次申請以不超過35人二天一夜之住宿為限。前項申請住宿之單位須於入住前1週檢附公文、人員名冊等向本處提出申請。
四、
如需二天以上之住宿申請者,除前項申請文件外,另檢附相關活動計畫或研究計畫書並敘明事由,函送本處辦理專案審核。
五、
本研究站目前以柴油發電機發電,住宿單位如需使用電力須自備柴油發電,另膳食、柴火、寢具、盥洗等請自理。
六、
住宿單位入住前,應先至排雲登山服務中心(排雲管理站)出示本處核准文件如:公文、學術研究標本採集證等,並以身分證件換發車輛臨時通行證及門鎖鑰匙。離開時,應將環境整理乾淨,並鎖上大門,臨時通行證與鑰匙務必歸還排雲管理站。
七、
住宿單位如需借用研究儀器設備,可至本處保育研究課登記借用,小心愛惜使用,用畢原狀歸還,若有毀損,須負責賠償。
八、
本處及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將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巡視查核,請住宿人員依規定辦理住宿,隨身攜帶身分證件以供查驗。
九、
住宿人員應遵守以下注意事項:
十、
住宿單位於研究計畫或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,提交相關成果報告或教案以書面函送本處參考並作為日後審核依據。
十一、
前項住宿單位之成果報告提交格式如下: